上海人注意!11月起这些新规关系你我生活→

搜狐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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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将至

  一批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规即将施行

  涉及食品、药品、医保等方面

  一起了解↓↓

  全国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不得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歧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收费、摊派;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得以各种形式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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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规定,从11月1日起,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公告》指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

  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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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需配备食品安全员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要求:

  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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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支持集装箱运价指数期货上市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本市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实施意见》,自11月1日起施行。

  针对保障外贸企业稳定经营,提出要畅通国际贸易货物运输,鼓励外贸企业合理运用航运衍生产品,管理运价波动风险。并支持集装箱运价指数期货上市,探索干散货、油轮等运价指数期货期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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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个体工商户运价消费税日起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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