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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相亲角 大家都知道 这里聚集了爷叔阿姨们 大家都有个共同又迫切的目标: 为了儿女的终身大事!
虽说都是为儿女着想 但爷叔阿姨们如果过于心急 一个不小心就容易 信了婚介服务机构的推销 在子女拒绝相亲的情况下甚至代签了婚介合同
那么问题来了 这份合同还能作数吗?
事情还要从去年春节期间说起,30岁的女儿小张(化名)一直拒绝相亲,愁得不行的张阿姨(化名)去了人民公园相亲角,遇到一家婚介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并被拉到附近的办公地点进行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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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 张阿姨明确告诉了工作人员 女儿(小张)排斥相亲 张阿姨回忆:“我一跟女儿讲这个相亲的事,她就挂我的电话,我告诉婚介,我跟她就聊不了相亲的事。但是工作人员说,这个事情要交给她们来办,她们是专业的,专业的事给专业的人办。”(⊙o⊙)
在工作人员的百般说服下,张阿姨在未征得女儿同意及授权的情况下,与该机构签订了为期半年的服务合同,约定由对方为女儿提供婚姻介绍服务,并支付了服务费2万元。(⊙o⊙)
被告作为专业的婚介服务机构,对合同签订主体是否适格具有审查义务,尤其是“相亲”这种具有较强人身专属性的行为,原则上需由本人亲自作出决定和表达。 所以,被告在明知张妈妈未征得女儿同意,且小张对相亲存在强烈抵触情绪的情绪下,为赚取服务费,仍劝说张妈妈签订婚介服务合同,显然存在过错,且之后也未实际提供婚介服务。 最终法院对被告要求扣除30%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不予采纳被告应当全额退还 张妈妈支付的服务费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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