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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上海发生的一起团伙盗窃案冲上了热搜
该团伙由
一对夫妻、夫妻的一位朋友和女方的阿姨组成
据了解
这四个人要么有车有房、要么不愁吃穿
但却有个组团开奔驰去超市偷东西的习惯
更夸张的是
这对夫妻在作案时
还会带上自己12岁的儿子
团伙落网时
孩子还全程目睹了全程
案情回顾
今年6月中旬,金山区山阳镇的某超市频频出现异常损耗。
据统计,超市在近半个月里的损失超过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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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耗这么大,超市的保安经理杨先生分析应该是有人逃单。经调阅监控,杨经理终于在探头里发现了小偷。
女子拿了两瓶核桃油后,跟一名黑衣男子在自助付款通道碰头。随后,趁工作人员不注意,男子将整整一车的商品没付款就推出了超市。为掩人耳目,两人还提前准备了一张不知道从哪里来的购物小票。
两人将购物车停在了离超市40多米远的厕所门口。随后,又有一男一女加入了他们,并开始瓜分商品。很明显,这是一起团伙作案。由此,警方开始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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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杨经理向警方报告,他在监控里看到了熟悉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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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称,王某第一次打电话叫他一起去超市盗窃,他是拒绝的。然而,这通电话被妻子听到后,妻子怂恿自己跟王某去看看情况。
尽管唐某不缺钱,但亲眼见证王某逃单后,不劳而获的诱惑深深地吸引了她。
至于唐某的阿姨金某,她说一开始是跟着唐某来 金山玩的。但看到唐某成功逃单,金某也起了贪便宜的念头,加入了团伙。
目前,犯罪嫌疑人唐某、张某、王某、金某因涉嫌盗窃罪被金山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专家普法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教授毛玲玲介绍了追究盗窃行为的刑事责任的几种情形:
首先是犯罪数额较大,本案中,这几个人累计偷盗的金额达到了约6000元,已经符合上海追究盗窃罪刑事责任的数额条件。
另外,多次盗窃(两年三次以上)、扒窃(没有数额和次数要求)、 携带凶器盗窃、入户盗窃,这五种情况不需要同时具备,符合一种就可以追究盗窃行为的刑事责任。
目前没有证据显示,同在犯罪现场的孩子参与了盗窃。如果孩子的父母都被处以刑罚,那孩子该由谁来监护呢?
毛玲玲表示,对盗窃罪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是16周岁,所以本案中的12岁孩子即使参与了盗窃,行为也不构成犯罪,不受刑事处罚。
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要承担刑罚,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根据《民法典》规定,其他人也可以履行监护职责、担任监护人。按顺序,第一是祖父母;第二是兄姐;第三是其他个人或单位,但要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如果这些人都不能承担监护职责,那由具有履行监护职责能力的民政部门履行。
光明正大地
带着孩子去做违法犯罪的事
也不知道这对夫妻是咋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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